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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会构成商标侵权?南京商标撤三答辩

发布时间:2021-08-16   作者:南京一元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2008年,饿了么横空出世,彻底改变了干饭人的进餐模式,让美食不再有距离。饿了么不仅成就了干饭人,还促生了一个新的职业,外卖员,连接商家与干饭人之间的桥梁。南京商标撤三答辩

 

“饿了么”平台提供网络订餐、配送等服务,骑手穿戴或使用以蓝色为底色、标注有“饿了么”商标(注册于35类市场营销和39类快递等服务)的统一风格的头盔、工服、送餐箱等装备进行配送。

 

依规定,“饿了么”骑手在工作期间必须配备由“饿了么”公司提供的装备。骑手可通过官网购买上述装备。饿了么公司发现有网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售卖有“饿了么”商标的蓝色装备。南京商标撤三答辩

 

饿了么认为网店名称、销售假装备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网店认为,饿了么的商标是服务商标,与被控侵权标志非同一领域,故不构成商标侵权。另外,购买涉案商品的只能是“饿了么”骑手或代理商,与原告非竞争关系,未对原告造成损失,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 

法院判定

 

01关于网店使用“饿店”作为店铺名称,并且使用了“饿了么”的商标以及logo进行宣传,容易造成大众混淆,构成了商标侵权。

 

02关于销售骑手物料等行为,法院认为骑手衣服等,在其他领域也可使用,与“饿了么”的商标类别不属于同一范畴,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。南京商标撤三答辩

 

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在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过程中使用,有可能破坏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。被告销售假冒经营物料,但未对原告涉案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造成破坏,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。